关于开展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12-22 编辑: 来源:

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近年来高校机动车引发的校园交通事故教训,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公安厅办公室有关通知要求,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治理对象

     校园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

三、具体措施

(一)非机动车清理

1.清理对象。校园内无牌电动车、车身严重残破(如缺少部件、车辆锈蚀严重、严重变形等)、落满灰尘、车胎老化瘪气明显长期无人使用的非机动车( 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等)。

2.清理安排。保卫干部、校卫队员、大学生安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对“久停不用、结满灰尘 ”的长期废置(弃)非机动车进行统一集中处置。

(二)校内禁行车辆治理

(1)非标电动车校内禁行。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自 2023年1月1日开始,非标的电动车(在条例实施前已经购买,并在公安机关备案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属于无牌车)不得上路行驶。现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即日起起,禁止非标电动车和无牌车进入校园或在校园行驶,对已经在校的无牌车辆将统一进行清理。

(2)改装车校内禁行。对于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或者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外卖箱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电动自行车,即日起校园内一律禁止通行,包括自行改装的外卖电动车。

(三)校园停车秩序治理

(1)非机动车停放管理。重点整治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违规停放在办公室、教室、消防通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或在主干道随意停车等乱停乱放现象。对于乱停乱放的车辆,安全保卫部将统一移至集中停放区,车辆丢失或损坏由车主本人负责。

(2)机动车停放管理。机动车应停放在校内划定的停车位上,严禁随意停车,造成校内道路拥堵。对于校内乱停乱放的车辆,安全保卫部将对违停车辆进行登记,根据学校相关规定,通报给车主所在单位进行处理,并纳入各单位年度平安校园考评。

(四)其他安全治理。

(1)校园出入管理。严格落实校园访客预约制度,禁止非校内人员、车辆未经许可进入校园,合理控制校内流动机动车数量。加强上下课、上下班等高峰时段车辆引导,提高通行效率,减少校门拥堵。

(2)严控行驶行为。严格落实《杭州医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纠正各类违规行驶行为,对于校内超速20码/小时以上者,视情节采取提醒警告、通报批评、冻结进校权限等处罚措施。校内道路严禁使用智能辅助驾驶功能。

(3)违规充电治理。重点整治在楼宇内、楼梯道等区域内,或者采取“飞线 ”、私拉乱接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违规现象,避免出现校园火灾。

(4)骑行违章治理。整治校园内骑行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规带人等现象,并将违章行为记录在案,将年度违章总人数,纳入各单位年度平安校园考评。

(五)非机动车信息采集更新。各部门、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师生员工,在信息门户主页选择“一网通办—安全保卫部—电动自行车通行证申领”模块,进行电动自行车相关手续办理。

(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部门、单位需创新宣教形式,拓展宣教载体,加强案例警示,提升师生安全与法治意识,构建常态化、全覆盖宣教格局。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校地联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校园交通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校园停车秩序影响校园美观。目前,学校因校园面积有限,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数量逐年递增,导致校内停车紧张,维护交通秩序压力较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劝导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和维护校内交通秩序的意识。

(二)宣传教育全覆盖。为做好交通安全整治的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将交通安全月整治通知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师生员工。

(三)构建长效机制。各部门、单位要以此次交通安全整治为契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做到“人人知晓交通安全、人人守护交通安全 ”,不断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正确引导师生员工交通行为规范,建立健全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逐步构建“人人讲规矩,处处有秩序”的校园交通良好氛围。

 

校平安办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