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医学院安全法治教育实施办法
日期:2026-03-31 编辑: 来源:

第一条  为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师生安全和法治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预防和减少人身伤亡和公私财产损失,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教育工作是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基础工作,建立平安校园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认真组织开展各类安全防范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强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及自我保护教育。

第三条  安全教育的责任主体为各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安全、治安防范、防自然灾害事故、防意外伤害事故、反邪教警示教育、反诈防骗、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安全、普法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实验实训实习安全常识、防艾禁毒、宿舍安全常识等。安全保卫部根据需要确定每年的安全教育主题。

第五条  在新生始业教育、就业教育以及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校外活动前,有针对性开展安全法治和校纪校规教育。各单位、部门每学期要对师生进行至少两次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法治观念,提高教师依法执教意识,有效杜绝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第六条  安全保卫部根据《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月度工作重点》等文件要求,每年组织开展全校性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 2 次。

第七条  安全保卫部负责举办全校性各类应急疏散演练每年不少于

2 次,各单位、部门开展各类应急疏散演练每年不少于 4 次。

第八条  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要求参加安全教育活动,学校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学生必须修完该课程才能获得相应学分。

第九条  学校聘请司法交警、公安、消防等专业人士对师生经常性开展各类安全培训。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