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医学院大型活动管理办法
日期:2026-03-31 编辑: 来源: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大型活动管理,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学校、各单位、部门及校外单位在本校广场、道路、体育场(馆)、礼堂、学术报告厅、教室等公共场所面向师生员工及校外人员举办的 500 人以上活动,或者校内师生员 30 人以上出杭州市区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专题讲座、报告会、论坛及学术交流会等;

(二)人才交流招聘会;

(三)各类庆祝、庆典、集会等活动;

(四)体育竞赛、科技竞赛和各类考试;

(五)大型文艺演出活动;

(六)新生注册报到;

(七)其它大型活动。

第三条  宣传部是学校大型活动项目的监管部门,安全保卫部是学校大型活动安全的管理部门。

第四条  大型活动实行谁主办(承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大型活动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大型活动实行一事一报的申报审批和备案制度。

(一)学生集体活动按照学生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邀请校外专家进行专题讲座、报告会及学术交流会应填报《杭州医学院院内讲座、报告会、论坛审批备案表》; 校内教师进行专题讲座按学生活动流程报批;

(三)各单位、部门组织举办的大型活动,应填报《杭州医学院大


 

型活动申请审批表》;

(四)涉外活动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审批,并向安全保卫部提供外籍人员信息,安全保卫部按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备。

第六条  宣传部负责对专题讲座、报告会及学术交流会的审核,组织专题讲座、报告会及学术交流会的部门应提前 15 日向宣传部提供下列有关资料,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一)主讲人的个人信息;

(二)主讲人所从事的专业或研究方向;

(三)讲座、学术交流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  安全保卫部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审查工作,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提前 15 日向安全保卫部提供下列有关资料,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一)大型活动的总体方案。包括活动内容、规模、时间、地点、人数、参加活动的对象及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等;

(二)学生大型活动由学生处审批,其他大型活动由主办者主管部门审批;

(三)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应急预案,包括安全责任人、工作人员任务分工和应急措施等。

第八条  安全保卫部根据大型活动备案表,按时派出保卫人员、消防技术人员在活动现场进行值勤和巡逻,确保活动进行期间的安全。

第九条  经学校批准举办的大型活动,安全保卫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大型活动安全保卫方案,并保证有效实施;

(二)负责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在审核同意后会同举办者勘察活动场所,排除安全隐患;

(四)根据大型活动规模,安排保卫力量;

(五)维护治安秩序,做好治安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六)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活动场所通道、出入口畅通。

第十条  经审核批准的校外单位租(借)用校内场(馆)举办的大型活动,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和场(馆)管理部门负责。活动主办单位和场地管理部门应按照要求,组织管理人员或聘请相应数量


 

的保安人员,维护活动场地的秩序,确保活动期间的安全。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保卫部可责令全部停止或部分停止活动:

(一)未办理活动审批手续的;

(二)活动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

(三)超出场地核定的容量或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

(四)出现可能导致治安事件紧急情况的;

(五)专题讲座、报告会及学术交流会主讲人出现不当言论的。

第十二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自觉遵守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

(二)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有秩序地入场退场;

(三)严禁在活动现场随意私拉电线线路;

(四)严禁在禁烟禁火部位吸烟或使用明火。

(五)严禁在活动现场使用有毒有害及具有腐蚀性的气体和液体。

第十三条  参加大型活动执勤的工作人员、安保人员应当遵守纪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四条  大型活动举办者违反本办法,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宣传部、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