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大型活动管理,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学校、各单位、部门及校外单位在本校广场、道路、体育场(馆)、礼堂、学术报告厅、教室等公共场所面向师生员工及校外人员举办的 500 人以上活动,或者校内师生员工 30 人以上出杭州市区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专题讲座、报告会、论坛及学术交流会等;
(二)人才交流招聘会;
(三)各类庆祝、庆典、集会等活动;
(四)体育竞赛、科技竞赛和各类考试;
(五)大型文艺演出活动;
(六)新生注册报到;
(七)其它大型活动。
第三条 宣传部是学校大型活动项目的监管部门,安全保卫部是学校大型活动安全的管理部门。
第四条 大型活动实行谁主办(承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大型活动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大型活动实行一事一报的申报审批和备案制度。
(一)学生集体活动按照学生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邀请校外专家进行专题讲座、报告会及学术交流会应填报《杭州医学院院内讲座、报告会、论坛审批备案表》; 校内教师进行专题讲座按学生活动流程报批;
(三)各单位、部门组织举办的大型活动,应填报《杭州医学院大
型活动申请审批表》;
(四)涉外活动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审批,并向安全保卫部提供外籍人员信息,安全保卫部按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备。
第六条 宣传部负责对专题讲座、报告会及学术交流会的审核,组织专题讲座、报告会及学术交流会的部门应提前 15 日向宣传部提供下列有关资料,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一)主讲人的个人信息;
(二)主讲人所从事的专业或研究方向;
(三)讲座、学术交流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 安全保卫部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审查工作,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提前 15 日向安全保卫部提供下列有关资料,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一)大型活动的总体方案。包括活动内容、规模、时间、地点、人数、参加活动的对象及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等;
(二)学生大型活动由学生处审批,其他大型活动由主办者主管部门审批;
(三)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应急预案,包括安全责任人、工作人员任务分工和应急措施等。
第八条 安全保卫部根据大型活动备案表,按时派出保卫人员、消防技术人员在活动现场进行值勤和巡逻,确保活动进行期间的安全。
第九条 经学校批准举办的大型活动,安全保卫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大型活动安全保卫方案,并保证有效实施;
(二)负责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在审核同意后会同举办者勘察活动场所,排除安全隐患;
(四)根据大型活动规模,安排保卫力量;
(五)维护治安秩序,做好治安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六)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活动场所通道、出入口畅通。
第十条 经审核批准的校外单位租(借)用校内场(馆)举办的大型活动,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和场(馆)管理部门负责。活动主办单位和场地管理部门应按照要求,组织管理人员或聘请相应数量
的保安人员,维护活动场地的秩序,确保活动期间的安全。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保卫部可责令全部停止或部分停止活动:
(一)未办理活动审批手续的;
(二)活动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
(三)超出场地核定的容量或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
(四)出现可能导致治安事件紧急情况的;
(五)专题讲座、报告会及学术交流会主讲人出现不当言论的。
第十二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自觉遵守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
(二)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有秩序地入场退场;
(三)严禁在活动现场随意私拉电线线路;
(四)严禁在禁烟禁火部位吸烟或使用明火。
(五)严禁在活动现场使用有毒有害及具有腐蚀性的气体和液体。
第十三条 参加大型活动执勤的工作人员、安保人员应当遵守纪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四条 大型活动举办者违反本办法,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宣传部、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