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医学院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办法
日期:2026-03-31 编辑: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部位的管理,规范重点部位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确保校园内对教学、生活全局起关键作用和重大影响的重点部位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依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学校部分),结合学校实际,确定下列部位为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机要室、档案资料室、网络中心机房、实验(实训)室、图书馆、试卷保密室、危化品仓库、地下车库、水泵房、高配间、财务室、学生公寓、食堂、大礼堂、体育馆、消监控中心、电梯轿厢、学校出入口及主要通道。

第二条  重点部位的管理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一)重点部位所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主管责任人,重点部位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管理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指定。

(二)学校与各重点部位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重点部位负责人必须与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并按照责任书的各项内容抓好落实工作。

第三条  重点部位所属部门应当制定和健全安全检查、设备维护保养、危化品管理、人员管理、值班交班等制度,安全保卫部要会同各主管部门对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第四条  从事重点部位管理工作的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危化品仓库、消监控中心、高配间、食堂、门岗等重点部位的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第五条  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重点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

(一)要在重点部位适当的醒目位置公布重点部位安全管理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二)校卫队要加强夜间及双休日、节假日的巡逻检查工作;

(三)要做好重点部位的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等技防工作,安装报警器材、防盗门窗,配备必要的防火器具,落实应急预防措施,并配备视频监控装置;

(四)危化品仓库及存放危化品房间的钥匙必须有两人保管,共同使用;

(五)公共区域不应出现监控盲区。

第六条  各重点部位要建立管理档案,详细记载管理人员情况、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危化品管理使用情况、安全防范设施运行情况等。档案管理要专人专管,注意保密。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