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医学院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日期:2026-03-31 编辑: 来源: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切实做好学校消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 号令)《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火灾危险性、发生火灾损失大小,确定各实验室、网络中心机房、地下车库、消监控中心、大礼堂、体育馆、图书馆、危化品仓库、高配间、机要室、档案资料室、财务资料室为消防重点部位,以上部位要做到五有:有防火负责人,有防火岗位责任制,有一定数量灭火器材,有义务消防员,有行之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实行学校、部门、消防重点部位三级防火责任制。学校的消防工作由校长总负责,各单位、部门消防工作由部门主要领导负责,重点部位消防工作由具体责任人负责,安全保卫部负责指导和督查。

第四条  全校师生员工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消防知识,达到一懂三会(懂本部门的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扑灭初期火灾、会疏散逃生)。新进部门的职工、临时工由所在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不得遗漏。对消防重点部位岗位工作人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消防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本岗位工作。

第五条  防火检查每月一次,查组织落实,查制度执行,查火灾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六条  坚持边查边改,实行火险隐患的立销案制度。凡接到火险


 

隐患通知书,部门负责人和防火负责人要本着 三定”(定人、定时、定措施)原则积极整改。各级防火负责人接到下一级火险隐患报告,如不认真采取预防措施,发生问题要逐级追查责任。

 

第三章  火源管理

第七条  校内重点防火部门要划定禁止烟火区域,并有明显标志。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责任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第八条  校内公共场所,各部门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茶炉、液化气炉、煤气炉、汽油炉、酒精炉等,因实验教学需要使用上述设备,应向安全保卫部提出申请并备案;因工作需要用的易燃物品,要严格按规程操作,领用、保管、使用要按制度执行。

 

第四章  电源管理

第九条  学校的电源管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十条  学校室内外电器设备线路,严禁非电工人员拆装。

第十一条  电器设备周围要保持清洁、干燥,不准堆放杂物、易燃物,操作人员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由职能部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非工作需要,严禁使用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各电热器具的,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和安全保卫部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严格管理。

第十三条  各类库房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公安部颁发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电线要装置在硬质套管内,线路、灯具应装置在通道上方,电闸刀应装在库外,下班切断电源,危化品仓库的电器装置应符合防爆规定。

第十四条  高配间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堆放杂物,门窗除通风和防范外,其它必须关闭严密并设置挡鼠板,以防小动物入内,并有必备的防护装备。


 

第十五条  各部门使用临时电器设备,应由职能部门定人安装,限期拆除。

第十六条  学生宿舍一律不准使用电炉、电熨斗等高功率电器,电灯、蚊香离蚊帐、纸张等可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 50 分。

第十七条  电器设备应尽量直接连接在固定式插座上,如必须使用移动电源转换器(接线板),其上最多连接三个用电器。

 

第五章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第十八条  所有物资仓库都要专人负责,货物的堆放要符合“二距” (灯距与货堆水平距离不小于 50 公分,货堆之间保持一定距离)。管理员要做到“一清三不走”(场地整理清、没有安全检查不走,窗没关门 没锁不走,不切断电源不走)。

第十九条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要做到“三专一定”(专库储存、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定量领用)装运、储存,使用此类物品的人员要熟悉该物品的性能和防范应急措施,各部门用剩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应专人负责管理,妥善处理,其临时存放点应保证绝对可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  各建筑物防火间距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道路通道、楼梯等安全出口要保持通畅,不得堵塞。

 

第六章  消防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  消防设施(防火、疏散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灭火设施和防烟排烟设施)实行“三定、一好、二不准”(定点设置、定科室、定人管理、保持完整好用,不准被埋没,不准移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  消防栓周围不准堆物品,要确保道路畅通。

第二十三条  校卫队员在执勤时要查看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安全隐患。

 

第七章  消防器材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全校所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由安全保卫部统一布


 

局及全面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部门所属场所安置的各类消防设施和放置的消防器材,由各单位、部门负责管理和保养。一经使用后必须立即报告安全保卫部,以便及时更换。

第二十六条  全校的消防设施及器材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维修保养、换液工作,并对各单位、部门进行各类消防器材“应知应会”的培训。

第二十七条  全校的消火栓、消防用水池是灭火时的供水系统,周围严禁堆放任何物品,以保证道路畅通。消防器材周围严禁堆放任何物品,确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第二十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器材必须专物专用,不得将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任何无故损坏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或将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的,未造成后果者赔偿损失,如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有关消防法规处理。

 

第八章  防火重点岗位安全责任

第二十九条  网络中心机房防火责任制

1.中心机房仪器设备要落实专人保管,加强管理,落实学校的防火措施。

2.中心机房仪器设备间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管理人员应加强管理。

3.对各种电器、仪器设备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操作。

4.检修各种电器、仪器设备时应认真遵守电器、仪器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5.中心机房仪器设备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校领导和安全保卫部提出报告,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6.中心机房仪器设备间要保持整洁,不准任意堆放杂物和悬挂衣物。

7.中心机房工作人员应掌握消防“一懂三会”知识。

8.下班时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钥匙不得随意转交他人,门禁密码不得转告他人。

9.对配备的各种防火器材应保持完整及备用状态。


 

第三十条  电工岗位及高配间、水泵房安全防火责任制

1.安装各种电气设备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进行。

2.检修各种电气设备时应认真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3.分工包干区落实专人负责、加强责任制。特别是防火重点部位要坚持日检和维修、保养。

4.对各种电气装置和设备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领导和安全保卫部报告,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5.高配间、水泵房要保持整洁,不准任意堆放杂物和悬挂衣物。

6.高配间、水泵房禁止使用电炉和其他明火作业。

7.各种电气装置和设备不准超负荷或带故障使用。

8.电工岗位工作人员应掌握消防“一懂三会”知识。

9.对配备的各种防火器材保持完整及备用状态。

10.加强电源管理,落实防火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图书馆岗位安全防火责任制

1.图书馆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管理人员应加强管理,外来人员不经允许不得进入图书馆。

2.图书馆书架间通道应保持通畅。

3.图书馆内的电气设备应专人保管,特别是防火重点部位要坚持每日检查。

4.图书馆工作人员应掌握消防“一懂三会”知识。

5.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应保持良好备用状态。

6.下班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钥匙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7.图书馆应对各种电器设备加强管理,落实防火措施。

第三十二条  各类档案资料室岗位安全防火责任制

1.档案资料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管理人员应加强管理,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内。

2.档案箱间要留有通道,保持通畅、通风。

3.档案资料室的电器设备要落实专人保管,加强责任制,特别是防火重点部位要坚持每日检查。

4.档案资料室工作人员应掌握消防“一懂三会”知识。


 

5.下班后切断电源,关好门窗、钥匙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6.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应保持良好备用状态。

7.档案资料室对各种文件和贵重资料、电器设备要加强管理,落实防火措施。

第三十三条  仓库管理员岗位安全防火责任制

1.库内物品应按不同的品种、规格堆放整齐、距离照明设备须留出

50 公分的高度,通道保持通畅。

2.库内照明电气设备经常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尽早解决。

3.非仓库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仓库重地。

4.进入仓库必须关闭门窗,库房钥匙不得随意转交他人,下班时要切断电源。

5.仓库管理人员应掌握消防“一懂三会”知识。

6.严格执行仓库安全的有关防火规定。

7.对配备的消防器材保持完整良好和备用状态。

8.对易燃物品要经常检查,不使物品受日光暴晒,并保持库内气温正常。若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以便采取措施。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公寓宿管员岗位安全防火责任制

1. 日常巡查与隐患管控:每日开展公寓防火巡查,重点检查宿舍及公共区域有无违章用电、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违规电器等行为,严禁学生存放易燃易爆品与明火器具;公共区域每两小时巡查一次,杜绝通道堆放杂物,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做好日检、周检、月检记录,发现隐患当场纠正,重大隐患立即上报学校保卫部门。

2.消防设施维护:定期检查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核对是否完好有效、无挪用损坏,发现设施故障或缺失及时登记并上报维修补充;同时管理好常闭式防火门,确保其处于正常关闭状态。

3.消防宣传与培训:向住宿学生常态化普及防火常识,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自身需熟练操作消防器材,并指导学生掌握基本使用方法,协助组织公寓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4.应急处置与预案执行:制定本公寓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熟练掌握疏散路线,有序引导学生撤离,并第一时间拨打 119 报警,同步上报学校监控中心或安全保卫部,配合后续现场秩序维护。

5.档案与协同管理:建立公寓消防档案,记录巡查情况、设施检修记录、隐患整改情况等;协助辅导员、楼长等开展防火管理,对违规学生进行劝导教育,必要时移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追溯。

第三十五条  食堂动火动电动气岗位安全防火责任制

(一)动火岗位(灶台厨师、煎炸岗等)安全防火责任

1.规范操作流程:动火前检查灶台、烟道、阀门等是否完好,清理周围油污杂物;作业时专人值守,严禁离岗脱岗,避免火焰外溢引燃可燃物;动火结束后,关闭燃气阀、火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岗。

2.严控风险源头:严禁在动火区域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食用油桶等),食用油储存需远离火源;使用油炸炉、烤炉等设备时,严格控制油温,防止过热起火。

3.配合设施维护:每日清理灶台、烟道油污(每周深度清洁),免油污堆积引发火灾;熟悉身边灭火器、灭火毯、灶台自动灭火装置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发现设施故障立即上报。

(二)动电岗位(电工、设备操作员等)安全防火责任

1.规范用电操作: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电器设备接线需符合安全标准;操作电器(如冰箱、蒸箱、和面机等)前检查电源线、插头、开关是否完好,破损立即停用并报修。

2.设备日常管控:定期检查电器设备运行状态,避免设备过热、短路;下班前关闭所有非必要电器电源,拔掉插头,做好断电记录;严禁用水冲洗带电设备,潮湿环境作业需做好绝缘防护。

3.隐患及时处置:发现电线老化、漏电、设备异常发热等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维修,严禁“带病运行”;配合食堂定期开展电路检修,留存检修记录。

(三)动气岗位(燃气管理员、灶台辅助岗等)安全防火责任


 

1.燃气设施管理:每日检查燃气管道、阀门、减压阀、连接软管等是否泄漏(可用肥皂水检测),确保接口密封完好,软管无老化、破损、过长现象;燃气钢瓶需直立存放于通风、阴凉、远离火源和电源的专用区域,严禁暴晒、撞击或混放其他物品。

2.规范使用流程:开启燃气时先点火后开阀,关闭时先关阀后熄火;使用过程中专人看管,发现燃气泄漏立即关闭总阀,开窗通风,严禁开关电器或动用明火,及时上报处理。

3.设施合规要求:燃气区域需配备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干粉灭火器等设施,确保完好有效;严禁私自改装、拆卸燃气设施,更换钢瓶需由专业人员操作。

(四)共性责任(所有动火动电动气岗位人员)

1.宣传与培训:主动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熟练掌握初起火灾扑救方法和应急疏散路线;配合食堂开展消防宣传和演练,不违规操作、不冒险作业。

2.应急处置:发生火情时,立即停止作业,利用就近消防器材扑救初起火灾(如油锅起火用灭火毯覆盖,电器起火先断电再灭火);火势扩大时,立即拨打 119 报警,同步上报食堂管理部门和学校安全保卫部,引导人员有序疏散。

3.记录与追溯:做好岗位防火巡查记录、设施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配合学校和食堂的消防安全检查;对违规操作行为主动纠正,若因失职引发火灾,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六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岗位安全防火责任制

1.全面排查隐患:每日开展实验室防火巡查,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化学品(如酒精、丙酮等)的储存、使用是否合规(密封存放、远离火源热源、分类隔离),严禁超量存放;严查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仪器设备“带病运行”等行为,确保实验操作符合安全规程。

2.严控作业风险:监督实验人员动火(如酒精灯、加热炉使用)、高温高压操作,要求专人值守并做好防护;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明确禁止动火区域,特殊动火作业需提前报备并落实监护措施。


 

3.保障通道畅通:确保实验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堆放杂物、无堵塞,实验台、通风橱周围不摆放可燃物品,保持消防通道宽度符合规范。

4.定期检查维护:每周核对实验室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确保完好有效、无挪用损坏;针对实验室特性,额外检查可燃气体检测仪、防火防爆设备、喷淋/惰性气体灭火系统等专用设施,发现故障立即登记上报维修。

5.规范设施使用:确保消防器材定点存放、标识清晰,便于快速取用;指导实验人员熟悉专用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严禁遮挡、占用消防设施及安全标识。

6.强化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开展岗前防火安全培训,普及化学品防火、仪器用电安全、初起火灾扑救等知识;定期组织实验室消防演练,确保师生掌握应急疏散路线和器材操作技能。

7.落实制度管控:制定实验室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督促师生严格遵守;对违规操作行为及时制止、劝导教育,情节严重的移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做好记录存档。

8.管理特殊群体:针对实习生、外来实验人员,额外开展专项防火培训,明确安全责任,全程监督其操作过程,避免因不熟悉规则引发风险。

 

第九章     

第三十七条  对消防工作有贡献者或违反本办法者,根据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奖惩。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